問題:鋼鐵工業“十三五”規劃為什么叫《鋼鐵工業調整升級規劃(2016-2020年)》?
解讀:我國已建成全球產業鏈最完整的鋼鐵工業體系,有效支撐了下游用鋼行業和國民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與此同時,鋼鐵工業也面臨著產能過剩矛盾愈發突出,創新發展能力不足,環境能源約束不斷增強,企業經營持續困難等問題。未來五年,我國鋼鐵工業已不再是大規模發展時期,將進入結構調整、轉型升級為主的發展階段,是鋼鐵工業結構性改革的關鍵階段。鋼鐵行業要積極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全面提高鋼鐵工業綜合競爭力為目標,以化解過剩產能為主攻方向,堅持結構調整、堅持創新驅動、堅持綠色發展、堅持質量為先、堅持開放發展,加快實現調整升級,提高我國鋼鐵工業發展質量和效益。
作為未來五年我國鋼鐵工業的指導性文件,鋼鐵工業“十三五”規劃緊緊圍繞調整升級這一主線。因此,為更準確地反映規劃主題,規劃名稱確定為《鋼鐵工業調整升級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問題:如何做好鋼鐵工業去產能工作?
解讀:近年來,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鋼鐵行業快速發展過程中積累的矛盾和問題逐漸暴露,其中產能過剩問題尤為突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去產能是“十三五”時期鋼鐵工業結構性改革的第一要務,也是行業實現脫困發展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為此,《規劃》的十大重點任務中第一項就提出了要積極穩妥去產能、去杠桿,為使去產能任務切實達到預期效果,《規劃》提出要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持的原則,突出重點、依法依規,綜合運用市場機制、經濟手段和法治辦法,重點做好嚴禁新增產能、依法依規去產能、推動僵尸企業應退盡退三方面工作。主要如下:
一是關于嚴禁新增產能。去產能要切實取得成效,基礎在于要防止一邊化解過剩產能、一邊仍在違規新增產能,要堅決杜絕產能“邊減邊增”。為此,《規劃》中去產能任務的第一項工作就是嚴禁新增鋼鐵產能。按照中央關于簡政放權的統一部署,2014年鋼鐵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權限已下放到了地方,由核準改為備案,為此《規劃》要求各地“十三五”期間一律不得凈增鋼鐵冶煉能力,對于各地擬備案的鋼鐵行業結構調整及改造項目必須要嚴格執行產能減量置換,包括之前已經國家核準和地方備案的擬建、在建項目,也要執行減量置換,如果再拿以前項目經誰批準為理由,蒙混過關,只新建不置換,產能如何減的下來,又如何對正在生產而壓掉的產能保持公平。
二是關于去產能中“去誰”的問題。鋼鐵行業去產能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不搞簡單分攤、“一刀切”,重點是去除兩類產能,即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產能和落后產能。同時,考慮到“僵尸企業”占用社會資源、低價銷售沖擊市場,擾亂經濟秩序,規劃提出要將其作為化解過剩產能的“牛鼻子”,應退盡退。
三是關于依法依規去產能的問題。依法依規去產能重點就是要對達不到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用中頻爐、工頻爐生產建筑鋼材的產能,產品質量不穩定,存在建筑安全隱患,必須全面取締。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400立米及以下煉鐵高爐、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30噸及以下電爐等落后生產設備全面關停并拆除。具體操作上,將通過全面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等專項行動,利用衛星監測等技術手段,及時全面掌握違法違規產能線索,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能力,依法依規實施去產能。為增強操作層面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規劃》提出要結合前期已開展的鋼鐵行業規范管理工作,把不符合鋼鐵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作為執法重點,確保不達標產能和落后產能全面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