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國家認監委、環保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通知明確,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以后汽車擋風玻璃上的年檢標志將從三個變成兩個。近日環保部再發布《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對車企提出公開環保信息的要求,并對環保信息中檢測標準、檢測項目、儀器設備等相關內容進行了詳細說明。環境保護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平臺自2016年9月1日起開始試運行。
公告內容如下:
關于開展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的公告
國環規大氣[2016]3號
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加快推進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管理的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根據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便民惠民的決策部署要求,我部決定依法開展新生產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工作。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信息公開主體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當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保信息,包括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并對信息公開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
二、信息公開內容
(一)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基本信息;
(二)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三)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信息:型式檢驗、生產一致性檢驗、在用符合性檢驗和出廠檢驗信息,包括檢測結果、檢驗條件、儀器設備、檢測機構信息等,具體檢驗項目詳見附件2。